關于一瞬
發布者:危機公關時間:2019-08-06來源:危機公關
何為危機公關?簡單說就是面對突然發生的變故,相關部門為避免或者減輕不良影響,主動迎接挑戰,適時發布信息,引導輿論發展,多渠道化解危機,不斷贏得媒體和公眾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塑造積極正面的公眾形象。
處理突發事件——從危機中贏得轉機
政法工作關系著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公平正義與每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政法領域的任何一起突發事件都可能演變為突發公共事件。突發事件發生后,政法機關的信息發布策略,簡單來說有三點:一是及時,二是對路,三是巧妙。
(一)第一時間介入,防止事件升級
媒體應對與突發事件處置同時啟動。突發事件的信息傳播,往往具有“先入為主”的特點。即誰最先抓住受眾,誰就抓住了引導輿論和設定公眾“認知議程”的先機。因此,必須把媒體應對工作放在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讓負責發布消息的部門第一時間獲得真實信息。
應急發布貴在快,不在全。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把自己掌握的、可公開的信息第一時間向媒體通報。搶先占領電子網絡等新媒體的灘頭陣地,再借助于傳統媒體、主流媒體的權威性,讓群眾可以核實、驗證,從而牢牢掌握信息發布的主導權、控制權和影響權。
(二)動態發布權威信息,占領輿論制高點
在事件發生、處置的每一個關節點,要及時準確、不間斷地發布權威信息,糾正某些媒體的不實報道,主動幫助公眾了解事件的全貌。
動態發布信息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要及時。如果信息發布遲滯于事態發展,關注事態發展的公眾就會產生新的猜疑。二要口徑一致。動態發布信息意味著要多次甚至多人面對媒體,這時就要注意前后口徑一致??趶揭恢碌那疤崾鞘冀K實事求是,尊重事實。三要注意針對性。當出現與突發事件相關的新的輿情動向時,應該有針對性地發布信息,主動引領輿情。四要保持與媒體溝通渠道的暢通。
(三)投其所好,選擇媒體愿意發、百姓愿意聽的表達方式
要遵循新聞運作規律,了解記者采訪意圖,研究受眾群體心理特點和接受習慣,以受眾需求為中心,而不是以領導和機關自我宣傳為中心。自覺選擇那些具有新聞價值的信息,少講空話、套話,多講事實,多用數據。借助QQ、博客、微博、手機等新媒體平臺發布信息,要注意解放語言表達,主動吸納適應網民閱讀心理的網言網語。
應對批評性報道——及時扭轉負面影響
出現批評性報道后,相關部門應該主動出擊。通過良好的溝通,巧妙的引導,完全可以實現媒體和政法機關之間的雙贏,把媒體變成塑造政法機關正面形象的有力推手。
(一)勇于道歉,打造負責任的公眾形象
批評性報道出現后,要主動與媒體溝通。溝通時要注意做到誠意、誠懇、誠實,正確面對和回應報道中存在的問題,充分表達對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反思和改進問題的努力,不回避,不推諉,贏得公眾的同情和理解。
坦誠面對批評是負責任的表現。如果確實對特定當事人造成了傷害,首先要做的就是真誠的道歉,而不是解釋,甚至推諉,讓公眾感受到政法機關不回避問題、敢于承擔責任的態度。
(二)抓住媒體采訪需求,主動把握輿論導向
對于批評性報道的指向,政法機關是具有主動權的。因為,事情發生在自家,自己掌握的信息更全面、更準確,更權威。因此,報道出現后,相關部門應該抓住媒體采訪需求,迅速行動,梳理自己掌握的有效信息,把信息發布變為掌控輿論主導性的有力武器。發布的信息要簡潔明確,重點突出,避免被媒體斷章取義,造成公眾誤讀;注意控制信息發布的節奏和技巧,依托有效信息保持媒體對自己的長期關注,把公眾的注意力一點點地吸引過來。
(三)主動參與媒體議程設置,樹立正面形象
有時,媒體刊發的批評性報道是不客觀、不準確的。這時可以欲擒故縱,邀請媒體共同參與調查,將事發部門的危機應對處置議程、信息發布議程隱身于媒體報道議程中,巧妙地利用第三方的客觀、中立聲音,為自己正名。在此基礎上,邀請媒體介入事件背后的問題研究和制度建設,把政策議程與媒體議程有機地結合起來。在這個過程中,政法機關就會逐漸樹立起一種尊重媒體、愿意接受監督的公眾形象。
化解網絡謠言——流言止于公開
網絡在及時傳遞信息的同時,也常常伴隨著不準確甚至虛假的消息,造成公眾的錯信、誤判乃至恐慌。網絡謠言,成為網絡民主這一媒介新寵的最大污點。
(一)用事實說話,和謠言“賽跑”加強網絡輿情監測,第一時間發現謠言,做到早發現、早應對、早撲滅。在發生突發事件時,除了常規的輿情監測外,政法機關應該有意識地加強定向輿情監測,也可以邀請專業輿情監測機構加入。
第一時間發布真相,是遏制網絡謠言的最有效手段。辟謠應該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兩個戰場上同時開展,尤其要重視第一時間在網絡平臺發布真實信息。緊急情況下,政法機關還可以和通信公司合作,利用他們覆蓋面更廣、技術條件更好、效率更高的專業優勢,讓真相第一時間抵達受眾,讓謠言無處可傳、無人愿信。
(二)邀請媒體共同發現真相
在事態比較復雜且仍在發展變化的情況下,急于發稿的媒體也會“走偏”。對此,應該以寬容的心態,主動提供真實的消息,與媒體共同發現真相,幫助媒體修正、完善報道,幫助網絡從傳謠者變為止謠者。
注重對網民記者的引導,特別要注重對意見領袖的引導。主動邀請網絡上的意見領袖參與新聞發布會和突發事件的調查,通過他們把真實的信息擴散給受眾,形成信息傳遞的多級傳播,形成共同引導輿論、破除謠言的合力。
(三)及時監控網絡輿情動向,變被動應付為主動掌控
有效應對網絡謠言,離不開準確、及時的網絡輿情研判。網絡輿情研判能為政法機關發現政法工作中和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供預警信號。
加強對網絡議題的引導。根據網絡謠言的內容特點,分析網民關注的焦點話題,設置網絡應對議程和議題,有針對性地發布信息,或有針對性地進行分析、說理,澄清認識誤區。
建構自己新媒體平臺,包括網站、博客、QQ平臺、微博、微信,等等。有了自己的新媒體平臺,政法機關在發布信息、引導輿論、與其他媒體溝通合作時,就具有了更大主動性。
直面媒體審判——司法獨立與司法公開為要
所謂媒體審判,是指新聞媒體通過大量翔實的帶有傾向性的案件報道,影響公眾判斷,對案件處理形成有傾向性的社會輿論壓力,進而影響到司法判決的作出。
不管是媒體審判,還是網絡審判,其背后都是洶涌民意。司法機關既不能無視民意,也不能隨意屈從民意,而是應該在堅守獨立司法的同時,堅持司法公開。
堅持獨立司法,要求司法人員始終對輿情保持理性的靜觀,作出獨立的辨識。對于建設性的意見,應該虛心地聽取,以助于作出更客觀、更平衡的判斷;對于媒體新呈現的、自己尚未掌握的事實,應該依法予以調查核實,判斷其真偽,及時查漏補缺。司法人員只有嚴格自律、嚴格執法、堅守司法公正,才不會被輿論壓彎了腰。
司法公開是降低公眾對政法機關的神秘感,消除公眾對政法機關負面印象的最好辦法。在司法公開中,結合社會熱點、群眾關切開展法治教育,可以及時澄清公眾對法律的認識誤區,對案件辦理的認識誤區,引導媒體和公眾對政法機關和個案辦理的認識更理性,意見表達更客觀,從而避免媒體審判或網絡審判的出現。
總而言之,只要處理好輿論監督、獨立司法和司法公開三者之間的關系,那么輿論監督與政法工作之間的關系便會走上良性循環的道路,政法工作在媒體輿論的監督下趨向公開公正,輿論表達在政法工作的保障下更加真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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